长沙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四条 长沙市经济委员会全面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及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 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企业年销售额在五千万元以上。
2、企业属本市同行业的优强企业,有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七条 企业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程序:
1、企业申报长沙市技术中心,须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并附有关情况说明上报长沙市经济委员会。中央、省属、市直企业,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直接上报市经委;各区、县(市)所属企业,应先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本地区工业经济局,各地区工业经济局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后,再上报市经委;
2、市经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复核。
3、依据初评结果,市经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4、市经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综合评审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认定市级技术中心名单。
5、列入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由市经委发文认定,并颁发《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牌匾。
第八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市经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
第三章 评价
第九条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要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市经委依据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条 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3月30日前将上年度评价材料报本地区工业经济局,评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等。
2、数据初审。各地区工业经济局对各技术中心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4月15日前报市经委(一式二份)。
3、数据核查。市经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4、市经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十一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 市经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发布。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l、评价不合格;
2.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3、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第十四条 市经委对调整与撤销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发布。
第五章 管理与扶持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已是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一次评价得分 65分(含 65分)至60分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当地工业经济局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50个工作日内由当地工业经济局将有关情况报市经委。
第十八条 市经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对特别优秀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市经委负责辅导并向省经委、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推荐为省级、国家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5年 5月 l日起施行。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doc
附件四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四、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一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本市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市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期、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各地区工业经济局的推荐意见。
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二
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所属行业 |
|
主营业务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
电子邮件 |
|
企业网址 |
|
报告年度 |
|
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1 |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
2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
3 |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4 |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5 |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
万元 |
|
6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7 |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8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项 |
|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
项 |
|
|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
|
9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10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2 |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
13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14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5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
16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
17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
18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9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20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
21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22 |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个 |
|
23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个 |
|
24 |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
个 |
|
25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
26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27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
28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
29 |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
个 |
|
30 |
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数 |
个 |
|
31 |
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奖项目数 |
项 |
|
地区工业经济局审核意见: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 |
二级 |
权重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单位 |
基本 |
创 新 机 制 |
创新投 |
18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
15 3 |
% |
≥ 3 ≥ 0 |
人才激 |
6 |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3 3 |
% |
> 1.2 > 2 |
|
创新合 |
6 |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
3 3 |
人月 % |
> 5 > 2 |
|
技 术 与 人 才 |
创新队 |
12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
7 5 |
% 人 |
> 1.5 >2 |
创新条 |
8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通过省、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
5 3 |
万元 个 |
>200 ≥ 1 |
|
技术积 |
10 |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 |
4 4 2 |
% 项 个 |
> 2 ≥ 1 ≥ 1 |
|
产 出 与 效 益 |
技术创 |
15 |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4 4 3 4 |
项 项 项 项 |
> 6 > 3 ≥ 1 ≥ 1 |
技术创 |
25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11 11 3 |
% % 万美元 |
>15 > 10 > 0 |
|
加分 |
获省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奖项目数 |
≤ 3 |
项 |
|
||
扣分 |
企业经营亏损 |
≤ 3 |
万元 |
|
二、行业系数
行业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 |
航空 |
0.8 |
0.6 |
0.6 |
电子 |
0.6 |
0.4 |
0.4 |
轻工Ⅰ |
0.6 |
0.4 |
0.4 |
轻工Ⅱ |
1.0 |
1.0 |
1.0 |
船舶 |
0.8 |
0.4 |
0.8 |
化工 |
1.2 |
1.0 |
0.8 |
机械 |
1.0 |
0.6 |
0.6 |
医药 |
0.8 |
0.8 |
0.6 |
冶金 |
1.2 |
1.4 |
1.4 |
纺织 |
1.0 |
1.0 |
1.0 |
建材 |
1.0 |
0.8 |
0.6 |
有色 |
1.0 |
1.4 |
1.4 |
铁道 |
1.2 |
0.6 |
0.4 |
石化 |
3.0 |
1.2 |
1.2 |
其他 |
3.0 |
|
|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市经委组织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60%计算。
4、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三、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
2、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