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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

来源:长沙365体育开户????发布时间:2014-12-24

 

长沙市雨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
扶植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力打造中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的整体部署,进一步优化区域金融产业发展结构,推进金融产业优先发展、集聚发展和错位发展,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结合《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扶植对象
本办法扶植奖励对象指经各级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在雨花区进行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缴税,且其主营业务税收由雨花区分享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以下四类:
(一)传统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二)新型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
(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隶属于总部单独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信用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业务运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专业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法人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服务机构等。
(四)金融要素市场:股权产权交易市场等。
第二条支持、鼓励、指导和协助雨花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积极调整经营方向,支持其申请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上级金融主管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其参与国家、省、市各级相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第三条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植奖励,还可享受《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修订稿)》中招商引资、投资建设、发展贡献等相关扶植奖励。
第四条新型金融机构奖励
(1)股权投资
凡入驻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企业,经认定,实缴资本(募集资金)在1亿元以上,且当年发生投资额占实缴资本(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对象50%以上为雨花区企业的,根据其实缴资本(募集资金)的额度给予以下奖励:实缴资本(募集资金)1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募集资金)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募集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2)融资担保
凡入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当年业务对象50%以上为雨花区企业,且年度主营业务量达到企业实收资本2倍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对雨花区企业的年度日均业务量的20%给予奖励。
(3)小额贷款
凡入驻的小额贷款公司,若贷款年利率低于10%(含)的,且贷款对象为雨花区企业的贷款业务,经认定,按其实收贷款利息的1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凡入驻的小额贷款公司,当年业务对象70%以上为雨花区企业,且年度累计放贷量达到企业实收资本2倍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对雨花区企业的年度日均放贷量的20%给予奖励。
第五条 展会交流奖励
(1)支持鼓励入驻的各类金融机构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展会,经区金融办认定并报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展会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2)支持鼓励入驻的新型金融机构参与市场拓展和产业交流,对由区金融办推荐,参与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各类展会或相关活动的新型金融机构,经认定,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为10万元。
第六条金融业示范楼宇扶植奖励
凡入驻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金融业示范楼宇的金融企业,还享受以下扶植奖励和补贴:
(一)办公用房补贴
(1)自建用房补贴:各类金融机构总部自建用房的,建成营业并产生税收后,按其实际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补贴。
(2)购买用房补贴:各类金融机构总部采取购买方式入驻的,按购房合同面积一次性给予800元/平方米的补贴。先租赁后购买的,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用房补贴。
(3)租赁用房补贴:各类金融机构总部采取租赁方式入驻,且租赁合同时间在五年以上的,自入驻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按租房合同面积每年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补贴期间,租赁用房不得转租或转让。
(4)房屋装修补贴: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入驻后首次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的,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当年,按装修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二)企业高管奖励
(1)凡入驻的各类金融机构总部,自入驻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对其高管(获得相关部门资格认定,并在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等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下同)给予如下奖励:第一年,对其高管按照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区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若企业年度实缴税收的区级所得部分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高管按照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区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优先为各类金融机构总部高管子女就近提供区属中、小学学位。
(三)物业服务奖励
自示范楼宇认定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金融企业入驻率(按面积计算)达到50%(含)-80%、80%(含)以上的,对为示范楼宇提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满意率达到90%(含)以上,积极协助招商引资、税收摸底等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七条附则说明
(一)重大金融产业项目的引进和特殊情况,可另行申报,实行“一事一议”,由区政府专题研究和商议扶植政策。对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参照本办法。
(二)凡享受示范楼宇扶植奖励的金融机构,必须签订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的协议,如有违反则须退还已享受的示范楼宇扶植奖励资金。
(三)企业向雨花经开区或所属街道申报奖项,雨花经开区或所属街道以企业为单位,将该企业全部奖项进行打捆申报至区相关职能部门。
(四)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复审(含资料会审、现场审核和税收查实),形成奖励兑现意见草案。
(六)草案报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统一在年度经济工作大会上进行奖励兑现。
(七)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如遇国家和省、市财税体制重大调整或因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本办法另行调整修订。
(八)本办法由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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