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投资园区 > 投资指南 > 投资政策

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长沙365体育开户????发布时间:2014-12-25

 

关于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
扶植奖励办法(修订稿)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修订稿)> 的通知》(雨政发〔2014〕6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扶植奖励工作由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实施,区纪委(监察局)、雨花经开区、区综治办、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产业办)、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财源办)、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文体新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区现代服务业办、各街道办事处等为扶植奖励兑现工作的成员单位。
(二)工作职责。(1)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牵头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修订稿)(雨政发〔2014〕65号)(下称《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起草、修订、解释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提请审议批准有关重大事项。(2)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产业办)牵头组织协调、筹备扶植奖励兑现等工作。(3)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扶植奖励项目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扶植奖励兑现等工作,对《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扶植奖励的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向雨花经开区或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雨花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将申报材料分类报送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初审,并将汇总材料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产业办)。
(二)初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收到申报资料后,应严格按照《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申报奖项进行初审(初审责任分工详见附件)。对符合条件的,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产业办);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作好解释。
(三)复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产业办)收到初审资料后,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财源办)、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报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再报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批;复审不合格的,退回并作好解释工作。
三、扶植奖励实施细则
(一)第二章第五条引进企业总部
1.奖励对象: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招商引资中介人
2.认定条件:
①世界500强企业:指最新被《财富》杂志或《福布斯》杂志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具备中国大陆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②银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具备中国总部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③保险公司: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具备中国总部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④证券公司:指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依法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中国总部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⑤新型金融机构:指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
⑥国内100强企业:指最新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500强企业的前100强。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⑦国内主板:中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入驻我区且为上市公司,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
⑧国内中小企业板:又称创业板市场或二板市场,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
⑨新三板: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股份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上市有限公司
⑩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根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会员的身份开展相关业务或在会员基础上入股,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
?招商引资中介人:指项目签约前在区商务和旅游局进行了备案登记,经被引进企业确认,最终促成项目落户我区的直接引进人。
3.申报材料:①招商引资中介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区商务和旅游局招商引资中介人备案登记表;③被引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④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总部资质认定材料。
(二)第二章第六条引进品牌企业
1.奖励对象:品牌企业招商引资中介人
2.认定条件:
①五星级(含)以上酒店:注册入驻我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经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评为五星级(含)以上,并颁发星级证书和标志牌的酒店。
②一级(含)以上总承包资质建安企业:经国家住建部审核评定为国家一级总承包资质(含)以上的建安企业,注册入驻我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③新型工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主要指新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实际投资额(不含购地费)2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工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六类进入国家新兴战略产业框架的新兴产业)。
④服务业企业:主要指新引进专业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现代商贸、旅游、健康服务等服务业企业,且实际投资额(不含购地费)1000万元(含)以上。
3.申报材料:①招商引资中介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区商务和旅游局招商引资中介人备案登记表;③被引进品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星级)证明等材料;④被引进品牌企业(星级酒店、建安企业除外)实际投资额证明材料。
(三)第三章第七条商务楼宇建设
1.奖励对象:新建或改造提质商务楼宇的投资主体
2.认定条件:
①商务楼宇:以商务性质报建的,使用用途为企业办公的写字楼。
②商业楼宇:以商业性质报建的,使用用途为商业营业场所的楼宇(包括商场、百货、超市、酒店、餐饮等)。
③按商务、商业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面积计算,未销售和出租的面积不计。
④新建商务楼宇、商业楼宇可从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当年按实际使用面积分批次申报奖励。
⑤投资改造部分必须是楼宇商务面积的公共部分或公共设施设备(停车场、中央空调、电梯、内外墙公共部分装修、公共绿地),且改造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⑥新建、改造商务楼宇开工建设需在区现代服务业办进行备案登记。
3.申报材料:
(1)新建商务(商业)楼宇:①新建楼宇投资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项目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证明;③楼宇商务、商业面积出售合同或出租合同;④雨花区新建商务(商业)楼宇备案登记表。
(2)提质改造楼宇:①改造楼宇投资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楼宇改造方案;③项目招投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④项目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财务结算证明;⑤雨花区商务楼宇提质改造备案登记表。
(四)第三章第八条城市综合体建设
1.奖励对象: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主体
2.认定条件:
①城市综合体:集合了酒店、写字楼、公园、购物中心、会展中心、公寓等至少三种以上功能的城市开发项目。
②商业、商务总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
③项目必须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城市综合体按商务、商业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面积计算,未销售和出租的面积不计。
④城市综合体可从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当年按实际使用面积分批次申报奖励。
3.申报资料:①投资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项目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证明;③城市综合体商务、商业面积出售合同或出租合同。
(五)第三章第九条特色商业街市建设
1.奖励对象:特色商业街市投资主体
2.认定条件:
①特色商业街市:特色美食街、商业步行街、休闲娱乐街、历史文化街、古玩艺术街、电子产品街、书刊音像街等,不含专业市场、商场。
②新建或改造长度达200米(含)以上、商业营业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市,且建设、改造投入(不含购地费)5000万元(含)以上。
③项目必须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营户入驻率80%(含)以上、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率95%(含)以上。
④新建、改造特色商业街市项目开发需在区商务和旅游局进行备案登记。
3.申报材料:①投资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项目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财务结算证明;③引进经营户的租赁或销售合同;④工商和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注册登记率的证明;⑤雨花区特色商业街市项目开发备案登记表。
(六)第三章第十条品牌市场建设
1.奖励对象:品牌市场投资主体
2.认定条件:
①新建或整体改造提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市场,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建设或改造资金投入(不含购地费)1亿元(含)以上,且改造后经营管理规范,配套设施完善,经营户入驻率80%(含)以上,工商税务登记率95%(含)以上。
②市场业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依法经营,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市场内外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③项目必须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3.申报材料:①投资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项目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财务结算证明;③引进经营户的租赁或销售合同;④工商和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注册登记率的证明;⑤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经营证明。
(七)第三章第十一条工业标准厂房建设
1.奖励对象:工业标准厂房投资主体
2.认定条件:
①一次性投资开发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标准厂房(不含自建自用),达到三层(含)以上或单体高度15米(含)以上。
②项目必须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3.申报资料:①投资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厂房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证明;③标准厂房租赁或销售合同。
(八)第三章第十二条标准仓库建设
1.奖励对象:标准仓库建设主体
2.认定条件:
①新建标准仓库3万平方米(含)以上、三层(含)以上或单体高度15米(含)以上。
②项目必须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按照用于仓储使用的面积计奖。
3.申报资料:①建设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标准仓库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证明;③标准仓库租赁或销售合同。
(九)第三章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建设
1.奖励对象:旅游景区投资主体
2.认定条件:
①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是文化主题公园(具备一定科技含量和科技设施的文化游乐公园)、旅游度假区(具备游乐休闲性质的开放性农家乐、度假区)、文化景点(依托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的城市文化景点)等。
②按照旅游景区实际投资额(不含购地费)分档次计奖。
③项目必须竣工验收并于当年开业经营。
3.申报材料:①投资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项目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财务结算证明。
(十)第三章第十四条文体设施建设
1.奖励对象:文体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2.认定条件:
①投资属性为社会类投资。
②投资投向为群众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演艺中心或场馆等文体场所设施。
③实际投资额(主要指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及相关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不含购地费、人力资本投入等经营成本)达200万元(含)以上。
④项目必须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3.申报材料:①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②项目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财务结算证明;③经营场地租赁或销售合同。
(十一)第三章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
1.奖励对象:新办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认定条件:
①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指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六大产业。
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产权明晰,财务状况良好。
③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不含购地费)1000万元(含)以上。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情况介绍;②生产厂房建设或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建设或购买(安装)项目明细、支付票据等;③经审计的当年及上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十二)第三章第十六条技术改造
1.奖励对象: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
①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采用新技术(含信息化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产品品质档次或实现产品换代升级。
②实施技术改造后,企业年度销售产值与实缴税额同步增长20%(含)以上。
③企业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用于技术改造的生产厂房建设或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建设或购买(安装)项目明细、支付票据等;③采用新技术(含信息化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认证资料;④当年和上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税务部门认定的实缴税额增长证明;⑤证明企业年度销售产值增长的有关材料;⑥经审计的当年及上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十三)第三章第十七条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1.奖励对象:建立独立电子交易平台的企业
2.认定条件:
①区内企业建立独立电子交易平台(如支付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第三方物流平台、智能仓储配送平台、集中展示平台等)并投入使用。
②实际投资额(不含人力资本投入)500万元(含)以上。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或设备购买(租赁、安装)合同、建设或设备购买(租赁、安装)项目明细、支付票据等;③经审计的当年及上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十四)第四章第十八条总部经济
1.制造企业总部
(1)奖励对象:制造企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
(2)认定条件:
①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②奖励对象为在我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及核算资格的制造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
③新入驻我区的制造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中国总部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300万元(含)以上、区域性总部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一点计奖。
④区制造企业中国总部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区域性总部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二点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由区工信局提供的总部资质认定材料;③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
2.金融业总部
(1)奖励对象:传统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及新型金融机构中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2)认定条件:
①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②传统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新型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概念同本细则前款。
③新入驻我区的传统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自注册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中国总部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1000万元(含)以上、区域性总部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80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一点第一小点计奖。
④区传统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中国总部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1500万元(含)以上、区域性总部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120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一点第二小点计奖。
⑤新入驻我区的新型金融机构,自注册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中国总部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500万元(含)以上、区域性总部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40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二点第一小点计奖。
⑥入驻我区的新型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800万元(含)以上、区域性总部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60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二点第二小点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监管机构颁发的本业务经营许可证;②由区金融办提供金融机构总部资质认定材料;③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
3.现代商业服务业总部
(1)奖励对象:现代商业服务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
(2)认定条件:
①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②现代商业服务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须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及核算资格。
③现代商业服务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涵盖餐饮、酒店、商场(超市)等领域的中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④新入驻我区的现代商业服务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中国总部年度实缴区级税收300万元(含)以上、区域性总部年度实缴区级税收20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一点计奖。
⑤入驻我区的现代商业服务业企业中国总部年度实缴区级税收600万元(含)以上、区域性总部年度实缴区级税收40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二点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由区商务和旅游局提供的现代商业服务业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③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
(十五)第四章第十九条现代商贸业
1.品牌商场
(1)奖励对象:品牌商场经营管理方
(2)认定条件:
①品牌商场:上规模、有影响、效益好、形象佳的零售商业企业,主要包括全国性连锁商场、大型超市和百货大楼。
②商场、超市主体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商场内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③新开业品牌零售商场(超市)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按本款第一点计奖。
④品牌商场年度实缴区级税收20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二点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新开业品牌零售商场(超市)经营场地租赁或买受合同;③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
2.星级酒店
(1)奖励对象:星级酒店经营管理方
(2)认定条件:
①酒店业主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商场内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②星级酒店:正式开业经营一年以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经全国星评委、省级星评委、地区星评委评定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颁发相应星级证书和标志牌的酒店。
③当年被全国星评委评定为五星级的酒店,按本款第一点计奖。
④星级酒店年度实缴区级税收30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二点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③经全国星评委评定并颁发的星级证书、标志牌或其他证明文件。
3.品牌餐饮
(1)奖励对象:品牌餐饮经营管理方
(2)认定条件:
①品牌餐饮:由中国烹饪协会公布的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②新开业的品牌餐饮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三个年度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一点计奖。
③品牌餐饮企业年度实缴区级税收100万元(含)以上,按本款第二点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③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证书、标志牌或其他证明文件。
(十六)第四章第二十条旅游业
1.工业旅游
(1)奖励对象:工业旅游项目建设单位
(2)认定条件:
①工业旅游:主要是依托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等工业场所开展参观、游览、体验、购物等活动,包括参观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等。
②工业企业当年获批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标志、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2.级别评定
(1)奖励对象: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级五星级旅行社
(2)认定条件:
①旅游景区当年首次被国家旅游局评定并获得标志或证书的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
②总部设在我区,首次被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级五星级旅行社。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国家评定的4A、5A级旅游景区标志或证书;③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级五星级旅行社标志或证书。
(十七)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专业服务业
1.奖励对象:专业服务业企业
2.认定条件:
①专业服务业企业:指法律和财务服务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规划设计服务类(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装饰设计、工业设计、科研设计等)、专业咨询服务类(经济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信息咨询、工程咨询、投资咨询、教育咨询等)、中介代理服务类(商务代理、房地产中介、科技中介、招投标代理、工商税务代理等)等专业服务机构。
②新入驻我区的专业服务机构,自注册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含)以上,按本条第一款计奖。
③入驻我区的专业服务机构,年度实缴区级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本条第二款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
(十八)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现代物流业
1.奖励对象:现代物流企业
2.认定条件:
①现代物流业: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②按照国家中物联《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或国资委《中国交通物流企业评估和评价办法》,首次被评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按本条第一款计奖。
③现代物流企业年度实缴区级税收200万元(含)以上,按本条第二款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③获得国家4A、5A级物流企业的相关证明;③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
(十九)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业
1.奖励对象:电子商务企业
2.认定条件:
①新入驻我区,当年经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并开展电子商务;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或全市同行业十强之列的,按本条第一款计奖。
②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实缴区级税收100万元(含)以上,按本条第二款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企业进入全国百强或全市同行业十强之列的证明;③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
(二十)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健康服务业
1.奖励对象:健康服务企业
2.认定条件:
①健康服务业:以生命技术和生物技术为先导,以健康至上理念为指导,服务人的生命健康,涵盖健康检查、健康疗养、健康运动、三甲医院等多个领域多产业集合,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不包含诊所、药店、高尔夫俱乐部。
②经营管理规范的高端健康服务企业,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购地费),开业经营当年按本条第一款计奖。
③高端健康服务企业年度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含)以上,按本条第二款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企业投资额证明;③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④经审计的当年及上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二十一)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服务外包业
1.奖励对象:服务外包企业
2.认定条件:
①在区内依法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在中国服务外包网企业端:http://www.fwwb.gov.cn注册。
②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③新入驻我区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经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首次进入全市同行业十强之列,按本条第一款计奖。
④服务外包企业年度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含)以上,按本条第二款计奖。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企业服务外包合同;③市级(含)以上商务部门认定证明;④企业进入全市同行业十强之列的证明;⑤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
(二十二)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奖励对象: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认定条件:
①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认定同本细则前款之规定。
②新入驻我区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30万元(含)以上,按本条第一款计奖。
③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50万元(含)以上,按本条第二款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基本情况介绍;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③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
(二十三)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建筑安装业
1.奖励对象:建筑安装企业
2.认定条件:
①建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关资质,且注册入驻我区。
②建安企业总承包资质当年成功从二级升级为一级、一级升级为特级,升级成功当年按本条第一款计奖。
③建安企业当年实缴区级税收1000万元(含)以上,按本条第二款计奖。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由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总承包资质证明;③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
(二十四)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企业上市
1.奖励对象:区内上市企业
2.认定条件:
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正式发行证券;
②在国内主板(含国内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香港或境外上市)、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
③国内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认定同本细则前款之规定。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企业在国内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的证明材料;③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附表:
 
1.附件:《长沙市雨花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初审责任分工表(2014年)
2.招商引资中介人备案登记表
3.新建商务楼宇备案登记表
4.商务楼宇提质改造备案登记表
5.特色商业街市项目开发备案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