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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促进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园区、示范楼宇扶植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长沙365体育开户????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沙市雨花区促进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园区、示范楼宇扶植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雨政发〔2014〕8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促进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园区、示范楼宇扶植奖励工作由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实施,区纪委(监察局)、雨花经开区、区综治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产业办)、区财政局(区财源办)、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工信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电子商务物流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等为扶植奖励兑现工作的成员单位。
(二)工作职责。(1)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牵头《长沙市雨花区促进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园区、示范楼宇扶植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起草、修订、解释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提请审议批准有关重大事项。(2)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产业办)牵头组织协调、筹备扶植奖励兑现等工作。(3)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扶植奖励项目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扶植奖励兑现等工作,对《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扶植奖励的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须在规定时限内向雨花经开区、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区电子商务物流管委会申报。雨花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或区电子商务物流管委会根据《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对申报企业提交的全部奖项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以企业为单位,将电子商务类企业奖项打捆申报至区商务和旅游局,将信息服务类企业奖项打捆申报至区工信局,将物业扶植类奖项打捆报至区现代服务办。
(二)初审: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工信局、区现代服务业办收到申报资料后,应严格按照《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申报奖项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产业办);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作好解释。
(三)复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产业办)收到初审资料后,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财源办)、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含资料会审、现场审核和税收核查)。复审合格的,报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再报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批;复审不合格的,退回并作好解释工作。
三、扶植奖励实施细则
(一)第四条示范园区扶植奖励
1.购房补贴
(1)奖励对象:以购买方式入驻示范园区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认定条件:
①电子商务业:是指通过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等电子工具进行商务贸易活动的业态,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企业对政府(B2G)、个人对消费者(C2C)、线上对线下(O2O)、商业机构对家庭消费(B2F)、供给方对需求方(P2D)、门店在线(O2P)等8种模式,主要包含运营型、平台型、支付型、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
运营型:运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交易、订单、客户、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企业;
平台型: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供交易双方进行商品在线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
支付型:运用网络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为交易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服务型:为上述企业提供网络营销技术、信用、认证、供应链、物流及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②信息服务业:指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以信息产品为信息用户提供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含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内容服务、网络应用服务、专业计算机服务、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等信息服务业企业。
互联网接入服务(ISP)类:通过电话线、同轴或无线等手段将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设备接入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业企业;
互联网内容服务(ICP)类: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整理加工等服务的信息服务业企业;
网络应用服务(ASP)类:为信息用户进行信息化建设、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基于互联网的应用服务的信息服务业企业;
专业计算机服务类:提供系统集成、咨询、培训、维护、设施管理及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运营等服务的信息服务业企业;
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类:提供通信网络工程、维护、优化及通信终端(或数码设备)开发、运营等服务的信息服务业企业。
③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在示范园区,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④采取买受方式新入驻经区人民政府挂牌认定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园区。
⑤合同约定购房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⑥购房补贴按比例分三年发放,补贴发放期间,相关物业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变更用途。
⑦先租后买的企业,在享受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部分。
⑧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③购房付款凭证;④5年内不迁出雨花区的承诺书。
2.租赁补贴
(1)奖励对象:以租赁方式入驻示范园区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中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企业、其他企业
(2)认定条件:
①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条件同本细则前款之规定。
②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③采取租赁方式新入驻的中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按本条第一款计奖。
④采取租赁方式新入驻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企业,按本条第二款计奖。
⑤采取租赁方式新入驻的其他企业,按本条第三款计奖。
⑥自租赁入驻之日起的当年度起,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给予三年扶植期每年给予补贴。
⑦享受租赁补贴企业,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
⑧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租房合同;③由区商务和旅游局提供的电子商务业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资质认定材料,由区工信局提供的信息服务业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资质认定材料;④5年内不迁出雨花区的承诺书。
3.高管奖励
(1)奖励对象:入驻示范园区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企业高管
(2)认定条件:
①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条件同本细则前款之规定。
②所在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园区。
③高管指获得相关部门资格认定,并在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等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④自入驻之日的三个年度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综合考虑其经营业绩、行业影响力,对贡献突出的企业高管给予奖励。
⑤高管所在企业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③高管所在企业出具的5年内不迁出雨花区的承诺书。
4.展会补贴
(1)奖励对象:举办、参与展会交流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
(2)认定条件:
①电子商务业、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条件同本细则前款之规定。
②入驻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经区电子商务物流管委会认定,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展会,按本条第一款计奖。
③入驻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参与对外交流合作,经区电子商务物流管委会批准或推荐,参与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展会,按本条第二款计奖。
④入驻企业在雨花区进行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⑤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雨花区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展会申办备案登记表,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各类展会或相关活动的实施方案;③雨花区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展会交流备案登记表,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各类展会或相关活动的实施方案;④5年内不迁出雨花区的承诺书。
5.平台服务费用补贴
(1)奖励对象:与园区内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电子商务的园区企业
(2)认定条件:
①园区企业与园区内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电子商务。
②签订服务协议书并发生服务费用。
③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入驻企业与园区内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服务协议书;③支付服务费用的凭证;④5年内不迁出雨花区的承诺书。
6.APP软件开发补贴
(1)奖励对象:独立开发APP软件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认定条件:
①APP软件开发:指的是手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服务。APP技术是指基于Paas开发平台开发,直接部署在云环境上为企业进行集成,形成的一种租用云服务的模式。
②入驻示范园区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③单个APP软件合约注册达50万个以上。
④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由区电子商务物流管委会提供的证明企业独立开发APP软件的材料;③合约注册用户数量的证明材料;④5年内不迁出雨花区的承诺书。
6.数据专线补贴
(1)奖励对象:使用100M(含)以上由区现代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独享互联网接通数据专线的园区企业
(2)认定条件:
①入驻示范园区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②园区企业使用100M(含)以上由区现代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独享互联网接通数据专线。
③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由区电子商务物流管委会提供的证明企业使用100M(含)以上由区现代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独享互联网接通数据专线的认定材料;③使用数据专线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凭证;④5年内不迁出雨花区的承诺书。
(二)第五条示范楼宇扶植奖励
1.购房补贴
(1)奖励对象:以购买方式入驻示范楼宇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认定条件:
①电子商务业、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条件同本细则前款之规定。
②采取买受方式新入驻经区人民政府挂牌认定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楼宇。
③合同约定购房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④购房补贴按比例分三年发放,补贴发放期间,相关物业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变更用途。
⑤先租后买的企业,在享受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部分。
⑥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③购房付款凭证;④5年内不迁出雨花区的承诺书。
2.租赁补贴
(1)奖励对象:以租赁方式入驻示范楼宇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认定条件:
①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条件同本细则前款之规定。
②采取租赁方式新入驻经区人民政府挂牌认定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楼宇。
③自租赁入驻之日起的当年度起,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给予三年扶植期每年给予补贴。
④享受租赁补贴企业,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
⑤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租房合同;③5年内不迁出雨花区的承诺书。
3.装修补贴
(1)奖励对象:入驻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楼宇并进行首次装修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认定条件:
①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条件同本细则前款之规定。
②新入驻经区人民政府挂牌认定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楼宇。
③首次进行装修,当年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④企业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房屋装修合同;③房屋装修付款凭证;④5年内不迁出雨花区的承诺书。
4.高管奖励
(1)奖励对象:入驻示范楼宇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企业高管
(2)认定条件:
①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条件同本细则前款之规定。
②所在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楼宇。
③高管指获得相关部门资格认定,并在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等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④自入驻之日的三个年度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综合考虑其经营业绩、行业影响力,对贡献突出的企业高管给予奖励。
⑤高管所在企业5年内不得迁出雨花区。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当年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③高管所在企业5年内不迁出雨花区的承诺书。
5.物业扶植
(1)奖励对象:入驻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示范楼宇的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
(2)认定条件:
①管理示范楼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
②企业入驻率按示范楼宇面积计算。
③企业物业满意率以区现代服务办组织的调查结果为依据。
④协助招商引资、税收摸底情况以街道签署意见为依据。
⑤自示范楼宇认定之日起的三个年度内,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企业入驻率(按面积算)50%(含)以上,企业物业满意率达到90%(含)以上,积极协助招商引资、税收摸底等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楼宇报建商务办公面积证明;③入驻示范楼宇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企业清单、入驻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企业租赁或购房合同;④区现代服务业办出具的企业物业服务满意率测评汇总表。
附表:
入驻示范楼宇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名单
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展会申办备案登记表
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展会交流备案登记表
示范楼宇物业满意率测评汇总表
电子商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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